城市

商标评审案件中的审理制度

2021-03-21 02:03:13|221|麓谷商标网

麓谷-商标业务为您全开

快速办理业务,验极致专业服务 我要办理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组在审理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合议制。但也有例外情况,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独任评审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异议裁定所引证的商标在评审时已经丧失专用权或者在先权利的;
  (二)被请求裁定撤销的商标已丧失专用权的;
  (三)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商标归申请人所有,因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被商标局驳回,评审时有关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
  (四)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评审时已核准转让给申请人的;
  (五)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的案件。

麓谷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3018202357】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商标评审委员会
需求提交
提交需求

提交成功

您的需求已发布成功,我们会即时联系您沟通业务

返回页面

需求填写 让麓谷为您服务!

* 您的称呼:
* 咨询类型
* 需求描述
* 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所有信息平台保护中,确保您的信息不会泄露!

立即提交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