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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2021-03-26 12:03:30|286|麓谷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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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正确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以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将没有构成假冒商标注册的罪名。例如,在汽车上使用他人在自行车上注册的"凤凰"商标,虽然也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2)假冒他人没有注册的商标的,同样无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罪名。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 条第 2 款至第 4 款规定了以下与假冒注册商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棍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这三类行为虽然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是假冒住册商标的行为,故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里特别要注意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装潢是商品包装上的装饰,装潢的目的是为了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而商标的目的主要在于区别不同生产者与经营者;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商标着力于显著性即区别于其他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商品的特征;装潢往往与商品内容一致,而商标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同;装潢不是专用的,可以随时变动和改进,而商标是专用的,一般很少改变。当然,商标一般附着于装潢上,但只要商标不同,即使擅自使用他人商品的特有装潢,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反之,如果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使装潢完全不间,也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正确处理本罪与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关系。对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性质,人们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该行为构成牵连犯,因为假冒注册商标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手段行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法条竞合;有人认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三种观点都肯定只能以一罪论处。本书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宜从一重罪论处。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 213 条和第 220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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