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无效宣告是怎样规定的?
2021-04-29 10:04:10|214|麓谷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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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1款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无效宣告流程: 材料准备→递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受通(2个月左右)→下发无效宣告裁定(9-12个月左右)
材料:(1)无效宣告申请书(2)代理委托书(3)无效宣告理由书(4)主体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
费用: 商标无效宣告的官费是750元/每个商标每个类别。
自己去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材料的话会比较麻烦,也涉及到专业的撰写问题,找代理机构办理会比较方便,流程手续代理机构都会帮你准备好。 各个代理机构收费参差不齐,市场价格3000-4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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