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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白金”申请“老白金” 山寨自家商标已成品牌战略

2021-02-25 09:02:21|369|麓谷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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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这句脑白金广告语,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自1997年上市以来,脑白金已经畅销了一、二十年。上海黄金搭档公司旗下的另一品牌黄金搭档在中国也很有名。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麓谷商标转让网!

  

  

  经过不断的完善,截至目前,该公司共申请注册了368件商标。

  

  不过,近期,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在注册一枚“老白金”商标时,却遇到了困难。

  

  “老白金”商标被驳回?

  

  上海黄金搭档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申请注册了第19335044号“老白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5类的“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品,矿物质食品补充剂,婴儿奶粉”等商品上。

  

  

  申请商标因与第1974438号“白金搭档”商标、第10682126号“白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引证商标一于2001年10月16日申请注册,2002年1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的“净化剂,片剂,人用药”等商品上。

  

  引证商标二于2012年3月27日申请注册,后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15年9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的“婴儿配方奶粉,婴儿奶粉”等商品上。

  

  商标被驳回后,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人用药;婴儿奶粉”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老白金”,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上海黄金搭档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原商评委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可见,复审的结果仍旧不尽人意,如果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对这枚“脑白金”商标志在必得的话,还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检索发现,除了“老白金”商标,上海黄金搭档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瑙白金”、“脑黑金”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且部分已注册成功。

  

  看到这些,我想有人会想,为什么上海黄金合作伙伴公司要注册这些“x白金”和“脑黑金”商标?这不是它自己的“山寨”商标吗?

  

  事实上,申请注册涉嫌“山寨”商标并不是一个玩笑,而是一个防御性商标。所谓防御性商标,是指企业以注册商标覆盖更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以类似于声音、声音的图案和文字注册自己的商标作为联合商标。

  

  注册防御商标是全面保护商标的重要措施。它不仅可以防止不法商家“蹭热度傍名牌”、抢注商标,而且在企业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别保护的情况下,成为一种非常实用的商标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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