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2021-03-09 11:03:29|197|麓谷商标网
麓谷-商标业务为您全开
快速办理业务,验极致专业服务 我要办理
广告语因具有极强的感召性,而往往被众多商家选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广告语的目的在于向大众推销商品或服务,故其通常会选择直接表明商品用途或功能等特点的用语。如海飞丝“头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等广告用语均属于此种情形。下面商标注册代理小编为大家介绍。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亦认为,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因此,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先天显著性,即消费者不会将其作为商标予以对待。
麓谷商标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交易的平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来电咨询!有任何疑问,可以【立即咨询】咱们平台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号【13018202357】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需求提交
提交需求
推荐顾问
资深顾问-小美
QQ联系
微信联系
300203493013018202357
热门产品
热门资讯